肇东历史沿革(转载于肇东政府网)
肇东开发于辽、金时代,始建于1735年(清雍正13年)。清代,系郭尔罗斯后旗游牧地。清光绪年间出放蒙荒,垦民渐稠。1906年2月1日(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初八日),黑龙江将军奏准,设置肇州厅的同时,于昌五城(今昌五镇)设肇东分防经历。翌年委任官员,至1908年(清光绪三十四年)肇东分防经历正式到任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2年11月 5日,裁撤肇东分防经历,改设肇东设治局。设治员贺良楫奉命于11月30日前往“昌五”,12月4日开办,启用关防。1914年7月1日,奉令将设治局改设肇东县,县公署驻昌五城。隶属龙江道。1929年2月,裁撤道制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时为二等县。东北沦陷后,初隶黑龙江省,1934年12月改隶滨江省。1935年9月,将县境西南部的第三区大部(今四站、西八里、涝洲、德昌、五里明乡镇一带)划归郭尔罗斯后旗管辖。1937年12月3日,伪县公署由昌五城迁至满沟站(原名甜草岗,今肇东站),满沟成为县城,后称“满沟街”。为与县名统一,1940 年5月1日,将满沟街改称肇东街。1945年“九三”抗日战争胜利后,同年12月,划归哈西专区管辖。专员公署驻肇东县城。1946年3月,划归吉江行政区。同年4月,将郭尔罗斯后旗的八里、四兴(今四站镇)、向阳、三星、同仁村和呼兰县的乐安、安居、长发、万宝村划归新设置的乐安县管辖;5月,撤销吉江行政区,划归嫩江省;7月,撤销乐安县,并入肇东县。1947年2月至9月,隶属黑嫩联合省第四专区管辖。黑嫩联合省分设后,肇东县隶属嫩江省。1949年5月,嫩、黑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,隶属黑龙江省管辖。1954年8月,松、黑两省合并后,由黑龙江省直辖。1958年8月,划归哈尔滨市领导。1960年1月,将万宝公社划归哈尔滨市。同年5月,将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。1965年6月,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,肇东县隶属绥化专区。1986年9月8日,国务院批准,撤销肇东县,设立肇东市(县级),以原肇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肇东市的行政区域,隶属绥化地区管辖。1999年,国务院批准改绥化地区为地级绥化市,肇东市由黑龙江省直辖,绥化市代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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